網紅不等於意見領袖KOL 而且他們的影響力沒想像中的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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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紅不等於意見領袖KOL,應該可以理解吧!但,我發覺真的很多人分不清楚網紅並不等於意見領袖,也許這麼說,網紅和意見領袖也許知名度都很高,網路聲量或許都有很高的聲量,但是意見領袖在他的專業領域裡有他的專業權威,出了專業領域的權威,他就只是一般平民百姓,一個天天露大胸脯吸睛的網紅就是天天餵我們性感養眼照的網紅,追蹤人數可能很多,但,眾多的瀏覽數、按讚數能不能轉換,達成你的KPI,那可就不一定。

吉米藥師是網紅還是意見領袖?

你覺得吉米藥師是意見領袖還是網紅?我的看法是有藥師身份的網紅,也許他有接很多業配,可是你自己想想,你會為了追蹤吉米藥師就買單嗎?他業配的豪宅,你也正在看,但你會因為他寫一篇業配文而更有興趣往成交的方向去走嗎?答案是不會,因為這又不是花錢買養樂多,而且豪宅耶,一個藥師的品味未必就細緻,沒必要因為一個藥師就去買同棟豪宅。

但豪宅找吉米藥師業配,即使吉米藥師的眾多粉絲不會是買豪宅的目標族群,但只要有零星幾個去看看,也就可以了,畢竟豪宅商品本來就是數量有限的商品。

說到豪宅,最著名的就是近期即將開售的「陶朱隱園」,他找的目標族群可是真有金山、銀山,全都是真正買得起的客戶,邀去頂樓參加晚宴,赴宴的謝金河從陶朱隱園的頂樓所拍下的夜景被網友稱「有錢人的視角」,而謝金河的臉書當然也有很多人追蹤,其中應當也有真正買得起,但沒有受邀赴宴的潛在客戶。

網紅帶給大家的性質還是以娛樂大眾為主,對社會大眾而言,他們可以接受網紅的業配,但不是盲目買單,所以企業如果跟網紅合作也不用太期待能轉換實質的經濟效益,就當作是品牌曝光、只求有個印象,倒也是可以。

網紅的作用是先求吸睛 但品牌溝通文案不能千篇一律

網紅的作用是先求吸睛,吸引眼球關注,想想夜市裡為何叫賣會有效,因為人們聽到聲音之後會好奇,然後湊去看看,很多人湊熱鬧去看,其中一個兩個被吸引到了就會詢問商品,完成交易。

但我發現,現在很多品牌的確都會找網紅來曝光商品,可是仔細看貼文內容都是千篇一律,所有網紅的貼文都一樣,我總會覺得這未免也太混,不同的網紅有不同的個性,語調都會不同,不管是行銷公司還是公司行銷人員,偷懶用千篇一律地文字放在所有網紅的貼文裡頭,真的是太懶惰了。

我記得有個網紅愛莉莎莎說過她和品牌合作的文案是她自己寫,合作企業的行銷人員不能改,這是比較負責的網紅,因為只有她自己知道要怎麼跟她的粉絲受眾溝通,你想想一個百萬網紅,是他自己比較了解為何有這些受眾?為何這些受眾要追蹤他?還是你(委託方)會比較了解?

委託方應該是要將基本資訊提供給網紅,然後讓他自由發揮,最後只看看有沒有違法規字眼,這樣就可以了,如果談好的是由企業提供內容,他只負責複製貼上,那也應該做一點功課,看看這個網紅平常都和粉絲怎麼互動,用對方的口吻來和對方粉絲受眾作品牌溝通。